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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12女童 補習班負責人判4613年台中報導〕台中市某補習班王姓負責人兼司機,兩年來買屋利用載送學童上下課機會,性侵、猥褻12名女童,台中高分院依一罪一罰論罪,認定惡狼犯新成屋下1013個罪行,判處有期徒刑4613年10月,合併執行30年。王姓被告(羈押中)犯案時間從濾心97年間起至99年6月,一名小五被害人,經常詢問媽媽有關性的問題,媽媽強調亂搞會得性商務中心病,女童向老師報告該事,全案才曝光。檢警調查,有12名女學童遭王某強制猥褻及性侵,小型辦公室王某偵查時坦承部分犯行,但法院審理時卻全盤否認,辯稱是被害人憑空想像。台中高分院辦公室出租判決書指出,王某警訊及偵訊中已坦承部分犯行,法官認為警訊及偵訊時的供詞可採。並認宜蘭民宿為,被害女童都是被動說出遭性侵經過,如果因遭被害人體罰才怨恨,理應告知家長或檢舉九份民宿體罰即可,且12名學童應無集體誣陷可能。p67ltu46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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